黔教办助函〔2018〕81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
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现就做好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高校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下基层就业学生及时知晓政策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各高校要认真按照黔财教〔2009〕114号和黔教助发〔2012〕222号、黔财教〔2016〕107号文件要求做好学费补偿代偿工作。
1、认真审核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今年学费补偿代偿标准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2、根据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变化等实际情况,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范围。
3、2018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18年9月30日以前。
(三)认真组织申请。各学校要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要做好补偿代偿材料审核工作,申请人需提供:
1.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2.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3.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
4.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各学校对符合申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需在校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需报教育厅资助办。
二、做好备案工作
学校要根据2017年应届毕业生向学校递交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编制2017年度《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备案表》。对于2006-2008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或服务五类项目的省属高校毕业生,学校要根据毕业生已提供的服务协议,编制2017年度《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2006-2008年五类项目)学生备案表》。
三、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省属高校需报送的材料:
1.本校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情况的文字报告;
2.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2018年度《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
4.学生申请材料(每式一份,请严格按报送名单进行编号)排序:
(1)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3)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
(4)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二)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5月31日前。
(三)报送方式:以上文字材料和表格,纸质材料(盖章后)寄送至: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贵州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谌璐瑶收;电子文档发送至:341218341@qq.com。
附件:1.2018年度《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
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2.2018年度《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
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
3.2017年度《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06-
2008年五类项目)学生备案表》(学校存档备查)
4.2017年度《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生备案表》(学校存档备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